尚宝荣:恶狗咬人频发,究其原因何在?
发布时间:2025-01-05

---狗患治理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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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宝荣

近些年来,恶狗咬人,特别是咬伤老人小孩、咬残甚至咬死小孩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事后公布的现场监控视频惨不忍睹。关于这些事件的报道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澎湃新闻的报道显示:

‌2024年年初,哈尔滨依兰县,一女子在路边遛弯时,被突然出现的大型犬只咬伤,撕咬过程持续数分钟。

‌2024年1月底,某市‌神州半岛小区业主雷某遛狗不牵狗绳,导致其大型狗与他人宠物狗发生撕咬,造成多人被咬伤。‌

‌2024年10月,72岁的洪婆婆在福鼎市点头镇过笕村采茶时被多只猎犬咬伤。

‌2024年11月17日,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围攻一对母女,母亲全身有10余处伤口,伤口最深处已见骨头。女儿因被母亲护在身下,受伤较轻,但是全身也有多处伤口。

‌2024年12月21日西安一名女子在凌晨遭两只大型犬撕咬,路人合力驱车鸣笛才将恶狗赶走。

而就同一天,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4岁男童张逸川在村口附近玩耍时,被两只恶犬袭击,等家中家属赶到事发现场时孩子受伤严重,已经陷入昏迷状态。

…………

而这仅仅是是冰山一角而已。

根据有关统计,我国每年被猫狗咬伤的人数约有4000万。

根据深圳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数据,2023年1-8月,深圳就有6.3万人被狗舔舐、抓伤或咬伤,造成犬伤暴露。

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数据毫不夸张地表明,频发的狗患已成公害,已成为危害全国人民人身安全的大问题了。如再不重视和加大力度治理,后果不堪设想。

狗患如此猖獗,它究竟归那个部门管理?

根据百度搜索AI智答显示,‌养狗主要由公安、畜牧、城管、卫生、其他相关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这恰恰说明了管理权的分散、复杂,甚至有混乱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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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咬人事件如此频发,究其原因何在?

笔者根据研究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关于养狗管理的全国性法律的空缺、地方性规定的软弱。

虽然《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有关于饲养动物伤人的处罚条款,但都属于事故发生之后对饲养人的惩罚,且都惩罚相对较轻。被咬伤后,不仅存在维权举证困难、周期冗长、程序复杂等问题,还存被流浪的狗咬伤后,根本找不到责任人的可能。

而关于事先的源头治理,事中的有效防范,以及违反这些管理措施的惩罚后果等规定明显空缺。

尽管各个地方政府制定的养犬条例可能会有一些关于养狗要登记、要注射疫苗,带狗出门要栓绳、要戴嘴套爪套的规定,但不这么做也没什么后果,从而导致其约束性软弱。遇到类似河南“安阳王”那种在地方上有点官职势力的蛮霸刁横养狗人,会显得更加软弱无力和无法落实。

因为以上空缺和软弱的原因,现有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对狗主人根本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这就导致有些不自觉的狗主带狗出门时是一种满不在乎、宠狗纵狗的心态。甚至在他的狗惊吓到别人家的小孩或冲撞到别人家的老人之后,他反倒还气势汹汹,振振有词,好像是老人或小孩搅扰了他的狗盛大出游、撒欢打滚的好兴致似的。

加之城市化进程造成人口密度的增加、人们活动范围的缩小,在小区养狗造成人狗相遇的机率进一步增大。

所以狗咬人的事件越来越多,愈演愈烈。

笔者认为,狗的问题,其实人的问题,也即是狗主人的问题。只要能拿出像扫黄抓赌、像查违章、查酒驾、查无证驾驶那样的气势和决心来,是可以管好的。

而这需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立好在全国性范围内行之有效的法,二是落实好执行好这个法。

通过立法,明确了事权和责任的归属、明确了具体的管理措施、明确了统一的惩戒标准,才不会在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才不会因城市或地域不同而其形各异,才不会在有事时各说各有理,但就是没人管事。

在立法时,要按照事先、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和严密有效衔接,尤其是要能够按照立法规范和原理制定出违反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环节的针对性惩罚措施。

在落实时,要发挥联合惩戒、严格执法、舆论导向的作用。比如,可以把违法行为纳入其社会信用评级,和贷款买房等事项挂钩。

只有这样,才具有约束力和震慑效果。与此同时而来的,必定是此类事件的直线下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有网友认为,应当直接采用“拿来主义”的方式,将德国在这方面的成熟经验和管理措施引进国内直接应用。

首先,在德国养犬,你必须先征得邻居的同意,并确保不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

其次,除了要为狗植入芯片,还需要确保你的庭院符合饲养要求,费用为1600元,由狗主支付。

第三,购买第三方保险是必须的,大狗需要支付6700元,小狗则为1700元。

第四,如果将自己饲养的犬只遗弃,将会面临罚款10万元或三年监禁的处罚。

第五,如果狗在室外乱拉乱尿,或者受到邻居的投诉,狗主人将会受到重罚。

第六,如果狗伤害了人,根据情况轻重,狗主不仅可能会被判入狱,还有可能会被处以财产损失。

该网友认为,相比于国外,当前我们管理养犬的法律和规定太仁慈了,执法及管理太软弱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面对我们国内狗患越来越乱的困境,我们完全可以照搬德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管理,同时配备严格的执法队伍和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

治理猖獗的狗患,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

最高领导人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中国式现代化,必然包含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我们要搞中国式现代化,怎么可能连一只狗都管不好?

尚宝荣,学者讲课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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