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休把及格当优秀

尚宝荣
今日立冬,是二十四节气的第十九个节气,标志着冬季的正式起始。
“夏有凉风冬有‘暖’,便是人间好时节”。
进入冬季,供暖,是人们普遍最关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每年的11月15日至第二年的3月15日是供暖的时间。
有气象学家指出,今年是早立冬,比往年提前了十五天左右。处在寒冷地区的好几个省份已经开始了供暖,北京好几个区宣布今日点火。尽管还不到合同约定的时间,但这审时度势的暖民、惠民举措足以合民意、暖民心,值得点赞,应该鼓掌。
根据气候情况,提前供暖或延后停暖,都是当之无愧的善政。然而,在供暖这个民生问题上,要达到千家万户的满意,仅仅善始善终不够,还需善“中”,即在供暖中,保持足够的“温度”,持续地把温暖和舒适送到每一个角落。
说到供暖温度,就不得不说18℃,这个温度是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的起居室、卧室供暖的最低下限,并不是说让你只烧到这个温度就可以了。
如果在这个温度下居家,坐一会儿就会手脚冰冷,看电视久坐会瑟瑟发抖,尤其是老人和儿童。
而医学上的数据认为,22-26℃是人体最舒适的温度区间。对于感觉上的舒适,笔者认为,人进了房间以后,穿羽绒服外套会感觉到热,脱了外套穿毛衣感觉刚刚好,但若脱了毛衣,只穿个秋衣却会感觉到冷。
供暖只烧到18℃,就好比考试只到60分,仅追求及格的学生是好学生吗?而有的供暖企业,连这个温度都达不到,但当居民反映投诉时,他们有的是应对的办法。
如果你正常居家感觉到冷,通过供暖公司公布的问题反映途径来投诉,“维修”人员一般会选择在阳光普照的时候上门,而维修的方式大多就是摸摸进水管,看看暖气阀。这些流程走完以后,他们然后拿出一个温度计进行测量,“你看,18℃,你家温度够着呢!”,然后拿出一个本子来,手把手教你在上边签字确认,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小区某户,经测量符合供暖标准。
“我们家的温度计怎么不到18℃?”
“你家这个表不准!”
“我家这个不准,你们那个准?”
“我们这个温是经过“计量局”审核过的、是权威的”
“我们家里不暖和,你也能感觉到吧?”
“你家是木地板,散热性不好,所以不暖和很正常!”
又或者,
“你家的暖气管老化了,回水不好,所以不热呢!”
“我家这房子,交房才五年,怎么会老化?”
环顾四周后,“哦,我明白了,你家阳台的密封性不好,你看,哪里是不是有条缝?”
…… …… ……
这些应对“技巧”和“话术”是不是培训好的,很难说。
反正他们会千方百计地找出理由说是你家自己的问题,和供暖公司没有关系。因为这样消极的应对方式,和住户发生激烈冲突的,不在少数,这种让用户又受冷又受气的做法,比寒流更冷。有市民认为,这让本属于售后服务性质的“维修”,变成了事实上“维稳”。
作为国资密布的垄断行业,有些供暖企业这种把“及格”当“优秀”,暴露的不仅是服务意识的缺位,更是垄断格局下责任与监督的双重失灵。当居民手持自家温度计的读数,与供暖公司手持“权威”温度计的读数争论不休时,这已不单纯是一场技术之争,而是一场话语权的博弈。在缺乏中立、透明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下,所谓的“标准”极易沦为强势方单向定义的游戏规则。
要打破这种僵局,不能仅寄望于企业的道德自觉,更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破题。
一、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让供暖企业和用户都明白供暖方的义务不是“达标 ”,而是让用户“舒适”。
二、制定全国性的“温度测量”技术指导标准。应明确测量的方式、器具、人员、流程、规范等,当温度不达标时,对供暖企业的惩罚和对用户的赔偿标准。这样一来,企业和用户都有了依据的标准,不至于纠缠不清。
三、探索“热量”市场化。 在条件成熟的小区,试点推行“分户计量”收费,用多少热、付多少费,将节能省下的真金白银返还用户,从利益机制上根本扭转“烧多烧少一个样”的粗放模式。
四、赋予用户“用脚投票”的权利。 在规划允许的区域,适度放开市场准入,允许清洁能源、分布式供暖等多种模式参与竞争,让持续提供“体感舒适”温度的企业获得市场青睐。
毛主席说,“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得是一直做好事,不做坏事”。持续发力,久久未功,任重而道远。
《习近平用典》,“但愿苍生俱保暖,不辞辛苦出山林。”
供暖,这个考验官员们和老总们是否真正为民的具体问题又来了。
祝大家冬安。